基隆法院 114良37559甲

基隆市信義區東明路77巷180號2樓

1拍 不點交 待拍
6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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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3/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4/22 週三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公寓
總底價:
694.8
保證金:
139
總坪數:
31.2
坪單價:
22.3萬/坪
持分地坪:
9.4 坪
公告建坪:
31.2 坪
總現值:
118.5 萬
拍後增值:
-139.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28.7 坪
附建坪:
2.6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5層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基隆市 信義區 東明段 511地號,面積 38 m2,持分 884/100000,2.8 萬
2.
基隆市 信義區 東明段 511-2地號,面積 3,470 m2,持分 884/100000,255 萬
建物 (1)
1.
基隆市信義區東明路77巷180號2樓,建號 1573,持分 1/1,437 萬
二層:94.77合計:94.77 陽台8.45 (5層鋼筋混凝土造)
法院筆錄 (4)
2.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設定第一順位最高限額抵押權新臺幣500萬元(抵押權人:第一商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拍定後塗銷。
3.
本件查封物應分別列價,合併拍賣,總價並應達到底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4.
本件1573建號建物於民國114年12月1日履勘時,經敲門/按鈴無人應門,會同警員、鎖匠開 門入內,無人在家、無神明廳。依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115年1月3日基警二分偵字第11402424 40號函檢送房屋使用現況調查表所略載:經電訪本件債務人稱:標的現為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 使用,然其兒子曾於標的內殺害直系尊親屬罪,且因上開房屋拍賣,故人平時未居住於標的, 偶爾從外縣市回來居住等語。故1573建號建物於拍定後點交。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海沙屋、 輻射屋、地震受創、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形」,依基隆市警察局第二分局115年1月3日基警 二分偵字第1140242439號函檢附警察局刑案記錄、內政部警政署刑案資訊系統可知:1573建號 為家庭暴力罪殺人事件案發現場。依基隆市消防局114年12月18日基消調貳字第1140108682號函 略載:經查標的無發生火災受創紀錄等語。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 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5.
另於民國114年12月1日履勘時,依地政人員指界稱:511地號土地位於基隆市東明路77巷18 2號房屋後方之山坡地。本件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故於拍定後不點交。
土地增值 (2)
1.
基隆市 信義區 東明段 511地號
38 m2 × (884/100000) × 30,462 元 - 2.8 萬元
= -1.8萬元
2.
基隆市 信義區 東明段 511-2地號
3,470 m2 × (884/100000) × 38,300 元 - 255 萬元
= -137.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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