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民國114年8月26日、10月7日至現場查封、履勘及測量。第三人施○○在場稱::「系封 建物現由伊居住使用。無漏水情形。」等語。2樓屋後及3樓部分為增建(經地政合併編為1387 臨建號)。增建3層藉由室內樓梯(經2樓)進出,無獨立出入口。無分管停車位。 依據民國114年11月到院之估價報告稱:「勘估之標的土地屬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建物為加強 磚造,建物後方有增建,三樓為增建。建物所臨街巷道寬度約8公尺。臨近吉慶國小,生活機能 及居住品質良好。交通便利性佳。」等語。 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民國114年11月4日新北拆認二字第1143281084號函稱:新北市瑞 芳區大埔路有勝新村4號2樓未登記部分,本大隊已有違章建築認定紀錄等語。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