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妥167381

臺南市東區光明段622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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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19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00
保證金:
40
總坪數:
17.8
坪單價:
11.2萬/坪
持分地坪:
17.8 坪
總現值:
282 萬
拍後增值:
8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東區 光明段 6221地號,面積 59 m2,持分 1/1,200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9)
2.
民國115年2月3日查封時,編號1土地現況為巷道(小東路198巷6弄)。
3.
債權人陳報編號1土地依現場照片所示為道路巷道。
4.
鑑價報告記載,編號1土地現況為道路使用。
5.
土地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注意,拍 定後道路巷道與土地間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應買人請自行注意,拍定後 均不點交。
9.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 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0.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2.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 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3.
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股別、票匭號碼是否正確。 若投標書未投入法院指定之票匭,投標無效。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東區 光明段 6221地號
59 m2 × (1/1) × 47,800 元 - 200 萬元
= 8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5/12
1拍 不點交
16 坪 / 43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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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96.7 坪 / 2,815 萬
2026/4/15
1拍 不點交
74.7 坪 / 3,910 萬
2026/4/29
1拍 點交
164.9 坪 / 10,226 萬
2026/4/28
2拍 不點交
4.8 坪 / 160 萬
2026/4/21
1拍 部分點交
59.7 坪 / 1,990 萬
2026/4/28
2拍 點交
17.3 坪 / 320 萬
2026/5/5
2拍 不點交
11.6 坪 / 124 萬
2026/5/5
2拍 點交
16.2 坪 / 356.4 萬
2026/5/5
2拍 不點交
0.6 坪 / 45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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