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於民國115年1月6日至現場履勘,債務人不在場。系封建物係大門由內部反鎖,內部有水 電,傢俱、裝潢及生活用品齊全,有設置鏡頭影像監控裝置。1樓為車庫,停放車輛一部。2樓 為客廳,3及4樓為房間,5樓空間放置雜物。建物內有電梯,但無電力可測試是否能正常運作。 經肉眼目視結果,全棟無嚴重漏水現象、無壁癌。 依據民國115年1月提出到院之鑑價報告稱:「本案位於華納社區,建物為鋼筋混凝土造5樓之第 1至5樓。室內現況正常良好。建物內部設有1部電梯通達各層。屋齡約17.27年。土地皆為乙種 工業區
3.
。勘估建物臨社區道路;鄰近五堵國小。生活機能及居住品質良好。交通便利性 佳。」等語。拍定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