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114年6月16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409-1地號土地其上坐落門牌號碼:台北市北投 區復興路三段534號、532號建物、532號建物左側鐵皮屋,及鐵皮屋後方之菜園,及前開所有建 物前方之道路用地;410地號土地為門牌號碼:台北市北投區復興路三段534號建物右後方之雜 木林,其上有一水塔坐落,534號、532號建物均有部分占用。411地號土地為門牌號碼:台北市 北投區復興路三段534號建物右側,目前作為菜園使用,且部分為該菜園前方之道路用地;412 地號土地為門牌號碼:台北市北投區復興路三段534號建物前方山坡地,目前亦作為菜園使用, 其中有一鐵皮棚架及金爐位於其上。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門牌號碼台北市北投區復興路三段534號建物(下稱門牌號碼534號建物),目前由第三人林 ○昌占有,作為置放農具、農作物之儲藏室使用,並稱該建物為其起造,與債務人林孝吉為親 戚,因原先債務人打算搬回該址養老,故由其申請門牌使用,惟至今未搬來居住。惟現在實際 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5.
門牌號碼534號建物自外觀檢視可分為前、中、後三段,均與532號建物相連。暫編10050建 號建物即為門牌號碼534號建物前段部分,具構造上獨立性,且有獨立之出入口,惟與中、後段 有磚牆阻隔無法相通。本件拍賣範圍不及於門牌號碼534號建物中、後段部分,請應買人注意。
6.
暫編10050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另內 政部國家公園署陽明山國家公園管理處115年3月31日函覆稱:門牌號碼534號建物屬既存違章建 築,列入分類分期計畫依序處理,故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 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
7.
本件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11.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 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 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 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2.
本件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購買權, 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
13.
無抵押權登記。 六、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土地使用分區 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