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標的查封時,據債權人報稱係由債務人及其親屬居住使用,無出租(借)情事,拍 定後點交。
3.
2703建號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 轉登記,若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 自行負擔。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 價金。另根據鑑價報告所附花蓮縣花蓮市公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 地)證明書所載,369地號土地已公告實施都市計畫,應買人請逕向主管機關查明。
4.
上開不動產三宗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