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源166087

臺南市安南區安西段41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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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4/3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27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45
保證金:
29
總坪數:
7.9
坪單價:
18.3萬/坪
持分地坪:
7.9 坪
總現值:
67 萬
拍後增值:
-7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安南區 安西段 418地號,面積 416.4 m2,持分 1/16,144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安南區 安西段 418-1地號,面積 2.6 m2,持分 1/16,1 萬
(細部計畫道路用地 )
法院筆錄 (6)
2.
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1土地部分為空地、部分為一磚造平房 坐落,編號2土地為空地。嗣本件現場指界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編號
3.
2土 地相鄰,其上有雜草、雜木,部分有鐵皮棚架。另據鑑價報告稱:編號1土地有 雜草雜樹,編號2土地為道路用地,現況不臨路。占有之法律關係不明,地上物 不在拍賣範圍內,應買人應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7.
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有優先承 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應連同全部土地一併承買,且併同提出其占有使 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
8.
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惟共 有人聲明優先承買時,須就其所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 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 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其餘部分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 六、依編號1土地謄本所載,其上另有1棟同段1723建號建物坐落,請應買人自 行查證。
9.
據鑑價報告所載,拍賣土地無臨接道路,請應買人注意,如有不能通行致 無法使用之情事,拍定人應自行處理,與本院權責無關。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 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 人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安南區 安西段 418地號
416.4 m2 × (1/16) × 25,600 元 - 144 萬元
= -77.4萬元
2.
臺南市 安南區 安西段 418-1地號
2.6 m2 × (1/16) × 25,600 元 - 1 萬元
= -0.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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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21 坪 / 1,0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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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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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5/6
2拍 不點交
57.6 坪 / 459.2 萬
2026/5/6
2拍 點交
80.6 坪 / 1,831.5 萬
2026/5/20
2拍 點交
104.7 坪 / 4,172.8 萬
2026/5/19
2拍 點交
33.8 坪 / 1,080 萬
2026/5/5
1拍 不點交
110.2 坪 / 1,000 萬
2026/5/5
2拍 不點交
48.1 坪 / 320 萬
2026/5/5
2拍 不點交
9.1 坪 / 76.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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