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建物現場查封時,經會同債權人代理人、鑑價人員、地政人員、轄區員警、鎖匠至現 場,系爭建物公共梯有一鐵門,據鄰居稱為共有出入口,敲門無人應門,請鎖匠開鎖,鎖匠稱 內鎖扣住無法開啟。據鄰居稱有另一出入口,請鎖匠開鎖進入,有人居住、有水電,檢視桌上 信件為共有人林淑芬。系爭建物廚房天花板及牆壁有滲水情形。因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 分,拍定後不點交。
3.
893建號增建是違建,得標人應負擔被拆除危險,不得異議。
4.
關於本件標的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情 形」,經本院函詢相關單位,基隆市消防局函覆,無發生火災紀錄;基隆市政府函覆,該府目前 無列管高氯離子鋼筋混凝土建築物(即海砂屋)及地震受損建築物相關資料;核能安全委員會函 覆,該建物未包含於該會放射性污染建築物偵測紀錄中;基隆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函覆,該建物無 非自然死亡之相關紀錄。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 權,請應買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8.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抵押權共設定新臺幣36萬元,拍定後全部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