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法院 114慎29743十一

基隆市信義區光明段51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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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3 週三 上午 10: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81.3
保證金:
56.3
總坪數:
173.6
坪單價:
1.6萬/坪
持分地坪:
173.6 坪
總現值:
281.3 萬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沈琳朣
沈琳朣
法拍專員
經紀業:凌陽有限公司
地 址:台北市中山區民生東路三段31號1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基隆市 信義區 光明段 513地號,面積 574 m2,持分 1/1,281.3 萬
法院筆錄 (3)
1.
據114年12月1日執行筆錄之地政人員指界稱:513地號土地為培德路2巷163 號建物之前方空地,及該建物之8成佔用。又地政機關指界位置僅供參考,實際 情形應以地政機關實地鑑界之位置為準。本件各標的上之建物占有權源不明, 投標人應自行查明處理,拍定後不點交,又本件拍賣標的不含地上建物,請投 標人注意。另本標的現況部分為道路用地,惟實際使用現況如何,是否為供公 眾通行之既成道路,或有公用地役關係存在,或是否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以上 均有不明,投標人應自行查明處理,審慎評估是否投標,本件拍定(應買、承 受)後,倘有公用地役權(通行權)之相關爭議,均應由拍定(應買、承受) 人自理,請投標人注意。
2.
本件標的建物所占用之土地所有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07條規定則 有優先承買權,拍定人須待被占用之土地所有權人經通知而不行使優先承買權 後,方得確定拍定,其間可能耗時尚久,請投標人注意。又被占用土地之所有 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於共有人之優 先承買權。
3.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依據不動產登記謄本記載):無。 六、另據謄本及鑑價報告記載,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惟實際使用分 區及目前使用之現況如何,及其使用開發上是否受到相關土地法、都市計劃 法、區域計畫法、民法、山坡地保育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山坡地建築管理辦 法、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都市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 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或其他中央政府 及地方政府相關法令規範之限制,投標人應自行查明釐清,請投標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基隆市 信義區 光明段 513地號
574 m2 × (1/1) × 4,900 元 - 281.3 萬元
= 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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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坪 / 73.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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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100.4 坪 / 863.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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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2.1 坪 / 2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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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645.5 坪 / 90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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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點交
188.5 坪 / 255.5 萬
2026/6/3
1拍 點交
41.1 坪 / 56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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