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114年12月1日執行筆錄之地政人員指界稱:513地號土地為培德路2巷163 號建物之前方空地,及該建物之8成佔用。又地政機關指界位置僅供參考,實際 情形應以地政機關實地鑑界之位置為準。本件各標的上之建物占有權源不明, 投標人應自行查明處理,拍定後不點交,又本件拍賣標的不含地上建物,請投 標人注意。另本標的現況部分為道路用地,惟實際使用現況如何,是否為供公 眾通行之既成道路,或有公用地役關係存在,或是否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以上 均有不明,投標人應自行查明處理,審慎評估是否投標,本件拍定(應買、承 受)後,倘有公用地役權(通行權)之相關爭議,均應由拍定(應買、承受) 人自理,請投標人注意。
2.
本件標的建物所占用之土地所有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07條規定則 有優先承買權,拍定人須待被占用之土地所有權人經通知而不行使優先承買權 後,方得確定拍定,其間可能耗時尚久,請投標人注意。又被占用土地之所有 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有優於共有人之優 先承買權。
3.
他項權利設定情形(依據不動產登記謄本記載):無。 六、另據謄本及鑑價報告記載,本件土地之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惟實際使用分 區及目前使用之現況如何,及其使用開發上是否受到相關土地法、都市計劃 法、區域計畫法、民法、山坡地保育條例及其施行細則、山坡地建築管理辦 法、農業發展條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都市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 則、實施區域計畫地區建築管理辦法、國家公園法、建築法、或其他中央政府 及地方政府相關法令規範之限制,投標人應自行查明釐清,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