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廉107265甲

台南市北區開元路66巷24號

2拍 部分點交 待拍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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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5/26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800
保證金:
160
總坪數:
42.2
坪單價:
19萬/坪
持分地坪:
9.4 坪
公告建坪:
42.2 坪
總現值:
137 萬
拍後增值:
-10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35.6 坪
附建坪:
6.6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5層
姚絜玲
姚絜玲
法拍專員
經紀業:雄信不動產仲介法拍
地 址: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2196號1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北區 東豐段 974-50地號,面積 962 m2,持分 323/10000,240 萬
(住宅區 )
建物 (2)
1.
台南市北區開元路66巷24號,建號 844,持分 1/1,400 萬
一層:79.48電梯樓梯間:4.98合計:84.46 (住家用、鋼筋混凝土造、5層)
2.
台南市北區開元路66巷24號,建號 1619,持分 1/1,160 萬
一層:28.30電梯樓梯間:4.98合計:33.28 雨遮21.79 (一層)
法院筆錄 (9)
2.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建物現場為空屋無人居住使用,門口懸掛待售仲介招牌,土地為系爭 建物及其他集合住宅共同座落,債權人稱:建物由債務人自住使用,無車位,有嚴重漏水、牆壁 滲水、壁癌、牆壁部份傾毀等現象,編號2建物係編號1主建物之增建部份,增建部份係與編號1 建物內部相通一體使用,均已列入本件拍賣範圍內,惟不動產實際現狀及使用情形,投標人仍 應自行查明,拍定後建物依債務人占有現況點交,但如有其他依法不得點交之情形,本院得全 部不點交。
6.
本件不動產分甲、乙標拍賣。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 院指定,如一宗或數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於足以清償債權總額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 餘部分即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
7.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拍賣之不動產為集合式公寓大廈建物,其基地、公共設施及道路用地之共有人無優先承買 權。
8.
債務人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及其數額暨有無停車位所有權及實際位置與債務人使用權 之有無,應買人請自行查明,由拍定人自理,本院不負擔保之責,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 均不能執該事由請求增減價金。
9.
拍賣之建物,其中有增建部份,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 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如經主關機關認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 自行承擔拆除風險,亦不得以建物面積之增減或位置偏移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請應買人 特別注意。
10.
編號2之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人自行向 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如經主關機關認屬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拆除風險, 亦不得以建物面積之增減或位置偏移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11.
編號2建物為編號1主建物之增建部分,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12.
拍賣編號2建物部分佔用同段974地號土地,占用之基礎法律關係不明,上開土地不在拍 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日後若遭土地所有權人請求拆屋還地,與本院無涉, 應買人請注意。
13.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 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北區 東豐段 974-50地號
962 m2 × (323/10000) × 44,100 元 - 240 萬元
= -10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2
1拍 點交
63.8 坪 / 2,830 萬
2026/5/26
2拍 不點交
21.2 坪 / 406.8 萬
2026/5/20
1拍 部分點交
43.7 坪 / 1,380 萬
2026/5/12
2拍 不點交
33.3 坪 / 1,033.6 萬
2026/5/20
1拍 點交
21 坪 / 1,000 萬
2026/5/19
1拍 不點交
25 坪 / 972 萬
2026/5/13
1拍 點交
7.5 坪 / 420 萬
2026/5/12
2拍 不點交
0 坪 / 1.6 萬
2026/5/19
1拍 不點交
17.8 坪 / 2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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