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賢17190

臺南市北區東豐段712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2,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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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2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830
保證金:
566
總坪數:
63.8
坪單價:
44.3萬/坪
持分地坪:
63.8 坪
總現值:
930.5 萬
拍後增值:
-1,899.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北區 東豐段 712地號,面積 190 m2,持分 1/1,2,750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北區 東豐段 712-1地號,面積 21 m2,持分 1/1,80 萬
(細部計畫道路用地 )
法院筆錄 (7)
2.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編號
3.
2土地現均為空地,編號1土地無對外通聯道路。另鑑價報告稱:現況為空地。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 後依現況點交。
7.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9.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2.
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股別、標匭號碼是否正確。 若投標書未投入法院指定之標匭,投標無效。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北區 東豐段 712地號
190 m2 × (1/1) × 44,100 元 - 2,750 萬元
= -1,912.1萬元
2.
臺南市 北區 東豐段 712-1地號
21 m2 × (1/1) × 44,100 元 - 80 萬元
= 12.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5/26
2拍 部分點交
42.2 坪 / 800 萬
2026/5/26
2拍 不點交
21.2 坪 / 406.8 萬
2026/5/20
1拍 部分點交
43.7 坪 / 1,380 萬
2026/5/12
2拍 不點交
33.3 坪 / 1,033.6 萬
2026/5/20
1拍 點交
21 坪 / 1,000 萬
2026/5/19
1拍 不點交
25 坪 / 972 萬
2026/5/13
1拍 點交
7.5 坪 / 420 萬
2026/5/12
2拍 不點交
0 坪 / 1.6 萬
2026/5/19
1拍 不點交
17.8 坪 / 20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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