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賢17190

臺南市北區東豐段712地號

應買 點交 待拍
2,2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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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1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16 ~ 2026/10/15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292.3
保證金:
458.5
總坪數:
63.8
坪單價:
35.9萬/坪
持分地坪:
63.8 坪
總現值:
930.5 萬
拍後增值:
-1,361.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北區 東豐段 712地號,面積 190 m2,持分 1/1,2,227.5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北區 東豐段 712-1地號,面積 21 m2,持分 1/1,64.8 萬
(細部計畫道路用地 )
拍賣紀錄 (3)
1拍,2026/6/2,總底價 2,830萬,保證金 566萬,坪單價 44.3萬/坪,流標
2拍,2026/6/23,總底價 2,547萬,保證金 509.4萬,坪單價 39.9萬/坪,流標
3拍,2026/7/14,總底價 2,292.3萬,保證金 458.5萬,坪單價 35.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7)
1.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編號
2.
2土地現均為空地,編號1土地無對外通聯道 路。另鑑價報告稱:現況為空地。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 後依現況點交。
3.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4.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5.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6.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7.
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股別、標匭號碼是否正確。 若投標書未投入法院指定之標匭,投標無效。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北區 東豐段 712地號
190 m2 × (1/1) × 44,100 元 - 2,227.5 萬元
= -1,389.6萬元
2.
臺南市 北區 東豐段 712-1地號
21 m2 × (1/1) × 44,100 元 - 64.8 萬元
= 27.8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2
1拍 不點交
9.1 坪 / 135 萬
2026/8/25
1拍 點交
84.3 坪 / 2,450 萬
2026/8/26
1拍 不點交
5.4 坪 / 278 萬
2026/8/25
1拍 點交
51 坪 / 1,150 萬
2026/8/19
2拍 點交
21.9 坪 / 796.5 萬
2026/9/8
1拍 點交
62.3 坪 / 2,300 萬
2026/8/12
1拍 部分點交
26.4 坪 / 774 萬
2026/8/19
2拍 不點交
4.4 坪 / 9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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