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2妥124347

台南市東區小東路82號底層

1拍 不點交 待拍
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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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5/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30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平房
總底價:
4,000
保證金:
800
總坪數:
2,730.5
坪單價:
1.5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公告建坪:
2,730.5 坪
總現值: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2,688.4 坪
附建坪:
42.1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1層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建物 (1)
1.
台南市東區小東路82號底層,建號 6021,持分 1/1,4,000 萬
屋頂突出物:141.49地下層:8745.69合計:8887.18 水箱128.26、屋簷10.90 (商業用、鋼筋混凝土造、一層樓房)
法院筆錄 (11)
2.
(優先承買權)
3.
民國112年12月13日現場執行時,編號1建物為地下層,係為停車場,未設編號供攤販及買 菜的人自由停車,地下層大部分空間堆放雜物。民國114年12月18現場履勘時,編號1建物為開 放式空間,建物內較前次履勘現場多出建築材料、鋼管,部分場地搭建鷹架,部分空間以鋼板 圍起,現場停放大小貨車、垃圾桶、塑膠桶、廚餘桶、沙拉油桶及箱裝醃漬物,現場另停有多 輛標示有「武曲實業有限公司(臺南市廢乙清字第0061號)」清運車及清運桶。
4.
鑑價報告記載,編號1建物為小東市場內地下層,堆放雜物。現場照片顯示,地下層天花板 油漆脫落,有大片鋼筋裸露,地下層各處堆有塑膠桶、雜物。
5.
建物實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注意,建物座落之土地及 建物內堆放建築材料、鋼管,搭建鷹架、鋼板、停放大小貨車、垃圾桶、塑膠桶、廚餘桶、沙 拉油桶及箱裝醃漬物、清運車及清運桶均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建物座落之土地及建物內堆 放建築材料、鋼管,搭建鷹架、鋼板、停放大小貨車、垃圾桶、塑膠桶、廚餘桶、沙拉油桶及 箱裝醃漬物、清運車及清運桶與建物間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應買人請自行注意,拍定後 均不點交。
9.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塗銷。
10.
拍賣建物座落之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就建物有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 承買之人應提出租賃契約或其他證明文件供本院審查)。惟上開優先承買權人是否有土地法第10 4條規定之優先承買權,請投標人自行注意、查證,嗣後如有爭議,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六、編號1建物全部係坐落第三人所有之同段
11.
6011地號土地,占有使用法律關係不明,請 應買人自行查證,如遭土地所有權人請求拆屋還地及占用之不當得利,與本院權責無涉。
12.
拍賣之建物,其中有增建部分,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其面積以實際為準,拍定後,就 該增建部分,是否得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是否為違章建築及是否會因違建而遭行政機關依法 拆除,由拍定人自行向該管地政主管機關洽辦,本院不負擔保之責。如因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 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或因此依法拆除,均與本院權責無關;本件係以建物現況拍賣,拍定後不 得以面積不符而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應買人應自行查證。增建部份是否佔用鄰地,應買 人應自行查證,如因佔用鄰地遭土地所有權人請求拆屋還地或請求不當得利,亦與本院權責無 涉。
13.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拍定 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建物內有 非自然死亡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4.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15.
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股別、票匭號碼是否正確。若投標書未投入 法院指定之票匭,投標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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