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康143

臺南市學甲區集和段751地號

3拍 不點交 待拍
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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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1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10 週四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55.8
保證金:
11.2
總坪數:
19.8
坪單價:
2.8萬/坪
持分地坪:
19.8 坪
總現值:
86.8 萬
拍後增值:
3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學甲區 集和段 751地號,面積 88 m2,持分 1/6,13.1 萬
(道路 )
2.
臺南市 學甲區 慈濟段 317地號,面積 305.4 m2,持分 1/6,42.7 萬
(文教區 )
拍賣紀錄 (1)
1拍,2026/7/16,總底價 86.9萬,保證金 17.4萬,坪單價 4.4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4)
1.
按假扣押查封筆錄所載編號1土地為道路用地、編號2土地上有破舊平房;參本 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000號執行案件查封筆錄所載系爭編號1土地為道路用地, 編號2土地上有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門牌為一秀110號),上開道路及建物占有之 法律關係不明,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請應買人自行 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 張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共有人 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承受。
3.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 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如:凶宅等)。 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4.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學甲區 集和段 751地號
88 m2 × (1/6) × 13,800 元 - 13.1 萬元
= 7.1萬元
2.
臺南市 學甲區 慈濟段 317地號
305.4 m2 × (1/6) × 13,069 元 - 42.7 萬元
= 23.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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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9/8
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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