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08地號土地位於深坑區土庫尖路60號之6建物東北方約2 1公尺處之雜木林,原土庫尖小段160地號,地政人員告知已重測為土庫岳段508 地號;597地號土地位於深坑區土庫尖路27之1號建物西北方之雜木林與道路(土 庫尖路),原土庫尖小段211地號,地政人員告知已重測為土庫岳段597地號。50
4.
597地號土地為林地,按土地法第17條規定不得移轉於外國人,請應買人注 意。
6.
597地號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 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 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惟主張優先承買權 之共有人,需就其擁有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 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 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