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 定後不點交。
3.
民國115年5月5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97地號土地位於門牌為 南港區舊莊街2段262號建物之南方約30公尺處,除有一無門牌之鐵皮屋占用, 以及部分土地上種植農作物外,其餘部分目視所及為雜木林。另據鑑價報告記 載,197地號土地未臨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上開鐵皮屋、農作物等均非本件拍賣範圍,鐵皮屋所有權人、農作物收取 權人及其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占用問題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 意。
5.
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 準。又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 標。
9.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 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 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