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4清150181甲

臺南市安南區頂安段327-3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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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6/30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9
保證金:
27.8
總坪數:
6.9
坪單價:
20.2萬/坪
持分地坪:
6.9 坪
總現值:
65.9 萬
拍後增值:
-73.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細部計畫道路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臺南市 安南區 頂安段 327-3地號,面積 2 m2,持分 1/1,9 萬
(細部計畫道路用地 )
2.
臺南市 安南區 頂安段 328-6地號,面積 4.5 m2,持分 1/1,30 萬
(住宅區 )
3.
臺南市 安南區 頂安段 329-8地號,面積 16.2 m2,持分 1/1,100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4)
2.
本件拍賣標的物,於本院現場履勘時,327-3地號及328-6地號土地均為三邊形 道路、329-8為五邊形道路。依鑑定報告記載,本件土地現況為空地、道路。依 現況點交。
3.
本件不動產4宗分2標拍賣,請分別出價,並寫總價,債務人得於拍賣期日 到場指定開標順序,如未到場,則由本院指定,拍賣所得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 之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地價稅、執行費用後,連同其他標的物已拍定部份, 若足以清償債權總額時,其餘各標即停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
7.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 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六、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8.
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 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3)
1.
臺南市 安南區 頂安段 327-3地號
2 m2 × (1/1) × 29,000 元 - 9 萬元
= -3.1萬元
2.
臺南市 安南區 頂安段 328-6地號
4.5 m2 × (1/1) × 29,000 元 - 30 萬元
= -17萬元
3.
臺南市 安南區 頂安段 329-8地號
16.2 m2 × (1/1) × 29,000 元 - 100 萬元
= -53萬元
鄰近待拍
2026/6/10
1拍 不點交
33.7 坪 / 280 萬
2026/6/30
1拍 點交
123 坪 / 1,200 萬
2026/6/24
2拍 不點交
7.9 坪 / 116 萬
2026/6/23
2拍 不點交
10 坪 / 36 萬
2026/6/16
2拍 不點交
110.2 坪 / 900 萬
2026/6/30
1拍 不點交
7.3 坪 / 12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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