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一10354建號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3年11月11日現場執行時,第三人林○霖在場稱係向債務人英騰開發建設有限公司購買10354建號建物及其坐落基地,現為其等居住使用,並提出買賣契約書及交屋資料為證,另表 示房屋因地震受創有幾處裂縫,客廳、走廊及廁所屋頂有漏水。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 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主張,請應買人留意。 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三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 題。
3.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 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 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