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一10338建號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3年11月11日現場執行時,無法開門確認占有情形。債權人陳報據社區管委會主委稱門鈴無通電即空屋。停車位編號44號之現場編號係43-1。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 行查明注意。三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 題。
3.
本件不動產分16標分別拍賣:各標不動產均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6.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 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 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7.
本標的為區分所有建築物,其基地之所有權人無區分所有建物專有部分者,依民法物權編 施行法第8條之5規定,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有數人表示優先承買時,以抽籤定 之。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