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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10331建號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3年11月11日現場執行時,第三人林○強在場稱係其及洪○薇共同向債務人英騰開發建設有限公司購買10331建號建物及其坐落基地,現為其等居住使用(含停車位),並提出買賣 契約書及交屋資料為證,另表示廚房及浴室因排水不順會淹水。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 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主張,請應買人留意。 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三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 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