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一10328建號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3年11月11日現場執行時,第三人陳○偉在場稱係向債務人英騰開發建設有限公司購買10328建號建物及其坐落基地,現為其居住使用,並提出買賣契約書及交屋資料為證,另表示 房屋客廳、臥房及廚房有牆壁龜裂及漏水問題,亦有公設之金鍾噪音影響。依強制執行法第1 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主張,請應 買人留意。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三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問 題。
3.
本件不動產分16標分別拍賣:各標不動產均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6.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 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 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7.
本標的為區分所有建築物,其基地之所有權人無區分所有建物專有部分者,依民法物權編 施行法第8條之5規定,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有數人表示優先承買時,以抽籤定 之。六、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