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115年1月22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269地號土地位於汐平路2段 上編號537483燈桿向南方約10公尺處,部分為道路、部分為雜木林、部分為鐵 絲網圍住之貨櫃占用;1232地號土地位於上開燈桿向南方約160公尺處,目視所 及為雜木林。上開貨櫃之所有權人及其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惟現在實際情 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7.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又 主張優先承買權之人,須就其符合資格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 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人就其餘部分因不符資格,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 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如就優先承買權存 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