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682建號經本院現場查封,經檢視無增建。另據在場人任OO(即租客)在場陳稱房屋係其向 債務人承租,租期至117年10月31日止,每月租金36000元,押金2個月,並已陳報書面契約,故 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據債務人在場表示建物並無發生火災及非自然死亡事件,亦非海砂屋、輻射屋、地震 受損屋,惟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 射、有無地震受創,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拍定後經拍定人依法繳足價金,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後,將依最高法院107年度台抗 字第445號裁定意旨,發函通知禁止處分機關函請地政機關塗銷禁止處分登記,俾利拍定後辦理 移轉登記,以達保全沒收、追徵同時兼顧交易安全維護之目的,請投標人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