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正3434

臺南市白河區中興段48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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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1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14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50
保證金:
30
總坪數:
17.4
坪單價:
8.6萬/坪
持分地坪:
17.4 坪
總現值:
95.2 萬
拍後增值:
-54.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白河區 中興段 481地號,面積 651 m2,持分 1/20,85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白河區 中興段 482地號,面積 398 m2,持分 3/48,65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6)
2.
查封時,經地政人員指明土地位置及範圍,該二筆土地相連,編號1土地有 外角9號三合院坐落、其餘為空地以及其他建物之部分坐落;編號2土地部 分為空地、有果樹數棵、部分經無門牌平房占用。
3.
另據估價報告書記載,編號1土地有外角9號房屋坐落、部分為空地、部分 為外角7號房屋之基地、有種植土芒果樹,編號2土地部分為空地、巷道、 種植龍眼樹。
4.
本件僅拍賣債務人就該二筆土地之應有部分,土地上建物、作物佔有法律 關係不明,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均不點 交。
8.
係拍賣應有部份,若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應就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 之,拍定人不得拒絕買受剩餘部分。
9.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 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白河區 中興段 481地號
651 m2 × (1/20) × 16,500 元 - 85 萬元
= -31.3萬元
2.
臺南市 白河區 中興段 482地號
398 m2 × (3/48) × 16,700 元 - 65 萬元
= -23.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28
2拍 不點交
598.2 坪 / 280 萬
2026/6/30
2拍 點交
57.8 坪 / 2,18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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