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本件拍賣標的位於門牌號碼木柵路3段85巷8弄1號門牌 東方5公尺之空地,無建物占有使用,惟有二個長方形水泥盆栽及部分雜草盆栽 放置於上,該等盆栽之所有權人及占有使用權源不明,拍定人應自行解決土地 與盆栽放置之法律關係。又本院於民國114年10月28日現場查封時,本件土地上 面停有第三人康OO所有之車輛(車牌號碼AGT-
3.
,第三人陳報該車係由其前 夫王OO使用並無承租或借用土地情事。另依鑑價報告所載,依「經濟部地質調 查及礦業管理中心土壤液化潛勢查詢系統」查詢拍賣標的屬中潛勢區,請應買 人注意。其土地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公共設施用地)。
4.
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案件,故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 有人外,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5.
本件係拍賣土地權利範圍全部,水泥盆栽及部分雜草盆栽現場占用土地之 部分不點交,其餘部分依現況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