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法院 114速10228

新北市淡水區糞箕湖71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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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6/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1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透天
總底價:
757
保證金:
152
總坪數:
75.7
坪單價:
10萬/坪
持分地坪:
0 坪
公告建坪:
75.7 坪
總現值:
拍後增值:
0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主建坪:
71.8 坪
附建坪:
3.9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3層
蘇千晴
蘇千晴
法拍專員
經紀業:陳朱平建築師事務所
地 址:新北市蘆洲區水湳街80號

詳細法拍資料


建物 (1)
1.
新北市淡水區糞箕湖71號,建號 1668,持分 1/1,757 萬
第一樓層:29.67第二樓層:72.83第三樓層:72.83屋頂突出物:32.25地下一層:29.67合計:237.25 陽台12.90 (鋼筋混凝土造3層樓房)
法院筆錄 (6)
2.
拍定後不點交。
3.
115年5月13日現場執行時,據債務人之代理人在場陳稱,1668建號建物現為債務人之父母 居住使用,債務人與姊妹偶爾會來住。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7.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 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 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
8.
本件係變價分割共有物執行事件,債權人及債務人(即各共有人)均得參加應買;依民法第8 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 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六、建物坐落之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購買權, 且其優先權優於建物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應提出符合上開規定之證明文件。
9.
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0.
無抵押權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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