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969建號建物拍定後點交,其餘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依民國115年4月7日查封筆錄及115年5月13日債權人陳報狀記載,經債權人向社區管理員確 認,2969建號建物現由債務人劉凱方占有使用,管理費每月新臺幣(下同)2,959元,自115年1 月起至今共欠繳11,836元,債務人有一個位於B1編號278之平面機車停車位,以及一個位於B3編 號56之平面汽車停車位。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應買人應自行查明債務人有無積欠管理費,並注意拍定後民法第826條之1第3項規定之適用 問題。
5.
以上不動產分別標價,合併拍賣,以總價最高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