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於民國114年9月23日現場執行時,因大門為電子鎖故無法入內,據管理員表示該棟內建物 均為未裝潢之毛胚屋,另有一平面車位於地下一樓(編號
2.
,亦有一機車位於地下一樓,實 際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4.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 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六、本件債務人是否有積欠大樓管理費,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5.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 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