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115年3月10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880地號土地上有門牌為汐止 區汐萬路1段211巷31號建物旁之二層樓鐵皮鋁窗工廠,部分土地為車庫占用, 部分土地為道路。在場人陳○敏稱,工廠為其所經營,車庫為李○益、褚○鑽2 人使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上開鐵皮屋、車庫非本件拍賣範圍,鐵皮屋、車庫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 明,占用問題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 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 標。
9.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10.
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 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應提出符合上開規 定之證明文件。 六、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
12.
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5日第一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 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