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係拍賣應trial無分管契約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3.
本件土地查封時,據地政人員稱,該地其上有門牌號碼吉安鄉慶豐一街60號房屋座落,上開建物占用土地使用權源不明,並未一併查封拍賣,買受人應自理其權利義務之法律 關係。
4.
本件土地查封,土地登記謄本其他登記事項欄記載:「分割自:301地號;已興建農舍, 使用執照核發日期:65年1月20日」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5.
本件於核定拍賣條件時,據使用分區證明書所示,土地使用分區記載為「農業區」,後 續拍賣程序進行中,如有異動,拍定人不得執此為由,向本院聲請撤銷拍定。
10.
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本件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 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六、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慶豐一街60號房屋),若係符合租地建屋之法律規定,並 能提出證明者,就本件土地有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