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西11097乙

臺南市麻豆區清水段867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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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11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
保證金:
0.6
總坪數:
2.8
坪單價:
1.1萬/坪
持分地坪:
2.8 坪
總現值:
1.9 萬
拍後增值:
-1.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麻豆區 清水段 867地號,面積 9.1 m2,持分 1/1,3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5)
2.
本件拍賣之867地號土地未臨路,現為空地,惟實際使用情況,應買人請自行查 證,拍定後依現況點交。
5.
拍賣之土地屬農業發展條例第三條第十一款規定之「耕地」,應受同條例 第三十三條前段「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限制,但符合同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 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私 法人如符合同條例第三十三條但書規定而得承受耕地者,應於投標時將許可證 明置入標袋內,或於聲明承受時當場提出,否則視為廢標或聲明不合法,且不 許嗣後補正)。
6.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 減為由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屋…… 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7.
本件網站上之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麻豆區 清水段 867地號
9.1 m2 × (1/1) × 2,100 元 - 3 萬元
= -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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