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本件拍賣土地未設定他項權利,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
7.
本件拍賣土地依謄本土地標示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記載原57─46為法定空地,據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查復,拍賣之部分土地領有70建00464號建築執照套繪在案。六、本件拍賣土地依執行筆錄記載經地政人員指界,土地現為臺中市北屯區東山路一段147巷40弄29號、29─1號前之巷道,另依估價報告記載現為道路使用,係拍賣應有部分,債務人未現實占用,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8.
本件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