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5君9491

新竹市北門段1945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7,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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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19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7,460
保證金:
1,492
總坪數:
31.5
坪單價:
237.1萬/坪
持分地坪:
31.5 坪
總現值:
771.7 萬
拍後增值:
-6,688.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第二種住宅區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新竹市 北門段 1945地號,面積 46 m2,持分 1/1,2,580 萬
(第二種住宅區 )
2.
新竹市 北門段 1963地號,面積 58 m2,持分 1/1,4,880 萬
(第二種商業區 )
法院筆錄 (11)
2.
本院於115年3月24日現場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
3.
1963地號土地相 鄰,其上有二層樓磚造石棉瓦建物(門牌號碼為新竹市中正路198巷3之1號)座 落,而1945地號土地空地前為道路,據債權人代理人稱其上建物為債權人所 有。以上之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上開地上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使用本件 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請應買人自行確認土地範圍及使用現況,拍定後均不點 交。
7.
優先承買權:
8.
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變賣共有物時,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 有優先承買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9.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之規 定者,並提出相關證明資料到院,有優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10.
據鑑價報告所載,1945地號土地使用分區為第二種住宅區;1963地號土地 使用分區為第二種商業區。另新竹市政府函稱本件土地由昇益開發股份有限公 司申請列入「擬定新竹市北區北門段1942地號等34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劃 案」範圍內,請投標人注意查證,拍定後不得以此為由請求撤銷拍定或減少價 金。 六、本件拍定後需調查優先承買權人是否優先承買,有時耗時甚久,請應買人 斟酌,並待優先承買權確定後,本院另行通知,拍定人再行繳納剩餘價金(勿先 行繳納),本院始得依法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投標人等特別注意。
11.
依照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或應買人對 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12.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僅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請自行查證。
13.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4.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5.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 1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始能發給權利移 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查證並注意之。
土地增值 (2)
1.
新竹市 北門段 1945地號
46 m2 × (1/1) × 74,200 元 - 2,580 萬元
= -2,238.7萬元
2.
新竹市 北門段 1963地號
58 m2 × (1/1) × 74,200 元 - 4,880 萬元
= -4,449.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13
1拍 部分點交
231.9 坪 / 4,481 萬
2026/9/9
1拍 點交
3.4 坪 / 70 萬
2026/8/26
1拍 不點交
0.3 坪 / 7 萬
2026/8/26
1拍 點交
0.5 坪 / 10 萬
2026/8/26
1拍 不點交
0.5 坪 / 10 萬
2026/8/26
1拍 點交
0.6 坪 / 13 萬
2026/8/26
1拍 不點交
1.1 坪 / 22 萬
2026/8/25
1拍 部分點交
31.3 坪 / 960 萬
2026/8/25
1拍 不點交
11.3 坪 / 268.1 萬
2026/8/25
1拍 不點交
11.5 坪 / 89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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