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本件拍定後第一順位抵押權人對於債務人卓鈺婷應有部分之抵押權塗銷之、第二順位抵押權人董美蓮之抵押 權塗銷之。
7.
依據查封筆錄、鑑價報告及房屋現況調查表記載,本件拍賣建物現由債務人與共有人共同居住使用,惟其等 間有無訂有分管契約不明,相關實體法律關係請拍定人自理,且本件僅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 人有優先承買權。另查封時有第三人陳○○在場表示其向共有人承租二樓前方房間居住使用,現為不定期租 賃關係。六、本件暫編第11022建號之建物,係第9742建號主建物之增建部分,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且無獨立出 入口,拍定後拍定人不能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當事人及拍定人亦不得以面積不 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且若該建物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拍定人應自行承擔受拆除之危 險,請投標人注意。
8.
本件拍賣土地均屬第五種住宅區,相關使用上之限制,請投標人自行參閱相關法規並審慎投標。
9.
本件拍賣建物,本院已盡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 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它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事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用情形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 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不含委託專業檢查單位鑑定〉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情事。惟鑑於司法資源有 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調查,仍難保證決無上情,此部分請投標人斟酌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