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 交。
3.
民國115年4月7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123-1地號土地位於 門牌為赤峰街77巷5號建物牆面前後約20公分處,部分為道路用地,部分為 上開建物占用。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上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建物所有權人及其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 明,占用問題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請應買人注意。
5.
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 為準。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9.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 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 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