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4年12月8日指界時陳稱本標土地係為位於大同一街98號、100號及102號建物後方之空地,上開建物亦有部分占用本標土地,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本標土地未經鑑界,且部分遭建物占用,占用之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土地拍定後不點交,請投標人注意。六、如有土地法第104條規定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承租人,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之承租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如符合,請檢具相關文件,向本院主張優先承買。
8.
本標之土地,位於都市計劃區域內,現依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土地使用分區查詢網頁所示,編定為第三種住宅區,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應以高雄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公告為準。
9.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編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一宗不動產拍賣所得價金已足清償債權額、土地增值稅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部分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順序。
10.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2.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