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標的於民國114年9月15日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債權人代理人表示經其瞭解,管理費每月新台幣(下同)960元,自114年1月起未繳納,無汽車位,機車位需向管委員申請(本戶未申請),經檢視房屋天花板有壁癌,屋內有堆積雜物,目視無漏水痕跡;另債權人於114年9月18日具狀表示,其於114年7月底至本案標的尋訪債務人時,債務人與其家人居住於本案標的房屋中,且債務人借款時亦言明房屋無出租情事;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3.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4.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