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指界稱,1097地號土地有一鐵皮屋坐落,1099地號土地為房子後方空地,兩地相連,周圍均被其他建物包圍,無路可達;據鑑價報告記載:標的地形為不規則形,地勢平坦,位於道路內側,1097地號土地為空地,1099地號土地有建物坐落、部分空地。另據債權人代理人稱:標的占有使用情形不明。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3.
拍賣土地之地上物並未一併估價拍賣,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4.
本件拍賣之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地上物占用之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
5.
拍賣之土地有設定地上權,拍定後隨同移轉,地上權不塗銷。六、拍賣之土地設定地上權予呂0侃,地上物如為地上權人營造,地上權人得提出證明文件,依同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如地上權人未實際利用該土地,參照最高法院69年度台上字第945號判例意旨,則地上權人無優先購買權。
6.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陸拾萬陸仟元,以先行具狀應買者得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