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參佰陸拾肆萬捌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4.
本件建物於民國114年7月16日查封時,據債務人稱與其弟弟自住;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勘估標的據債務人稱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特殊情事之資訊,但有嚴重漏水情形,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5.
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6.
本件標的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吳O慶以及吳O龍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
7.
編號2號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
8.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