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年9月查封測量時,債務人在場稱標的物為自住,有成立管理委員會,每月每戶管理費200元。增建物為前後陽台處、室內牆壁天花板等處有油漆剝落。本件拍定後點交。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7.
編號2之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建物如凶宅、海砂屋‧‧‧等)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8.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本件債務人是否有積欠管理費暨其他規約,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0.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