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民國115年2月2日現場查封時,債權人代理人稱該屋目前為空屋,無人居住,屋況凌亂,地板有灰塵,依鑑定報告,標的屋齡約44年。惟實際占有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等情形。
8.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