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民國114年11月查封現場第三人稱,標的物現由伊與債務人居住使用、無停車位。建物後方有增建。本件拍定後點交。據管理員說明,標的物每月管理費新台幣5,000元,查詢時尚無欠繳記錄。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7.
編號3建物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是否有合法權原佔用大樓基地不明,日後有被訴拆除之虞,請投標人注意。六、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等)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8.
本件債務人是否有積欠管理費暨其他規約,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9.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1.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