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本件不動產經本院於114‧9‧25現場執行,債務人不在場,僅其女兒在場,但無法回應執行人員詢問,經目視建物有輕微壁癌。經詢問管理員,標的由債務人及其親屬居住使用。另據債權人於115‧2‧5具狀查報稱該建物停車空間,一部分屬公共空間,由有停車需求之住戶每年抽籤使用。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4.
投標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HTTP://WWW‧TFAS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