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於民國113年8月21日勘測時陳稱本件413地號土地有建物(門牌號碼為岡山區程 香路13號)座落其上、部分土地為空地,416地號土地有門牌號碼為岡山區程香路12號之建 物及其旁之廢棄建物座落其上,417地號土地有門牌號碼為岡山區程香路18號之部分建物座 落其上、部分土地為巷道,418地號土地為門牌號碼程香路13號建物前之道路,據債務人之 母表示現由其一人居住使用;另於民國112年3月17日前案勘測時,據適時債務人杜啟瑞陳 稱本件建物為其父所建,原為一樓,嗣後其父又增建
3.
三樓,父親往生後即由其兄弟姊妹繼承,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