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4年 9月 12日現場查封時,據第三人管委會主委在場稱:地下室平時都鎖著沒有在使用,查建號現場地下室有電表室、消防機房和空的隔間房間,有雜物堆積。另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因查無義務人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4.
上開不動產分別標價,合trial賣最低價額新台幣460萬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5.
本件土地、建物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建物共有人拍定,建物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建物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應連同合併拍賣之土地一併承買,拍定人不得異議(公同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應得全體公同共有人之同意,並登記為全體公同共有人所有)。
6.
本件拍賣之建物經向相關機關查詢,其未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惟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投標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