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依據假扣押查封筆錄、本案執行筆錄、估價報告書及假扣押債權人民事陳報狀記載,拍賣土地屬都 市計畫內特二種住宅區,地形近長方形;拍賣建物屬透天厝式鋼筋混凝土造二層樓之地下層至二層,位 於臺中大坑原村花園山莊內,屋齡約27年,外觀老舊,出入道路為六米寬,據債務人之子及配偶稱建物 現無人居住,無出租、出借等情形,已積欠8個月管理費,屋內堆放部分家具及雜物,建物一樓後方雨 遮及頂樓均有增建,建物
7.
3樓與隔壁建物相通,故拍定後建物得點交。又債務人之子及配偶稱建物有 輕微漏水、屋頂天花板有少部分壁癌,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 交易之情事,惟實際上是否有海砂屋、輻射屋、地震、火災、水災、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情 事,應買人於投標前仍應自行查明,審慎投標,以免受損,若拍賣標的有上述足以影響拍賣標的之情 事,請關係人儘速檢附相關證明資料陳報法院,以供法院即時審酌。另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 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本無擔保請求權,不得於拍定後據此請求撤銷拍定。 六、未保存登記建物或增建部分,得標人應自行負擔不能為所有權移轉登記及被拆除之危險。增建或未 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且債權人、債務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或撤 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