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民國114年11月21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809地號土地位於門牌 為中正東路2段163號建物70公尺處,於捷運鐵道旁,無路可達,經檢視空照 圖,目視所及為雜木林,無人工地上物。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 行查明注意。
2.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 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 款項,請應買人特別注意。
3.
本件均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於本院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 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成 立調解或和解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並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 (六)土地實際使用現況、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是否為供公眾通行之既成道 路,或有公用地役關係存在等,請投標人於投標前先行查明,並日後自行承擔 該使用限制。
6.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 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 證書。
7.
809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定之耕地,查無三七五租約, 私法人除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六、無抵押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