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查封時,拍賣建物由債務人母親居住使用,編號2建物為經地政人員測量之增建部分。不動產實 際使用現況及有無其他使用上之限制,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注意,拍定後建物按現況點交。
6.
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抵押權登記。 六、拍賣之建物,其中有增建部份,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其面積以實際為準,拍定後,就 該增建部分,是否得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是否為違章建築及是否會因違建而遭行政機關依法 拆除,由拍定人自行向該管地政主管機關洽辦,本院不負擔保之責。如因違反建築法規遭主管 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或因此依法拆除,均與本院權責無關;本件係以建物現況拍賣,拍定後不 得以面積不符而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定,請應買人特別注意。增建部份是否佔用鄰地,應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