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民國115年5月13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846地號土地位於門牌為 新北市淡水區坪頂路710巷48號建物之對面,其上有紅瓦片平房占用,經鄰居 稱,該紅瓦片平房係放置塔位。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 意。
4.
新北市政府警察淡水分局115年6月8日函覆,經詢在場人張○和表示,上開 紅瓦片平房為張家靈骨塔。又上開建物非本件拍賣範圍,其占用土地之權源均 不明,請應買人自行注意。
5.
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 準。又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 標。
10.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由共有人得標,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 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 證書。
11.
土地上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 先購買權,且其優先權優於土地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時,應提出符合上開規 定之證明文件。
12.
846地號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定之耕地,查無三七五租約, 私法人除符合同條例第33條但書之規定外,不得應買或承受。 六、無抵押權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