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標的1591建號建物據本院現場履勘時之現況,係有隔間之地下商場,現無水無電屬 荒廢狀態,債權人即抵押權人無法明確確認債務人所有持分之確切位置,詢問在場總幹事亦 不清楚,此部分需由拍定人自行確認,請應買人注意。
2.
本件拍賣標的據在場社區總幹事稱納莉颱風時有淹水情況。經向主管機關查詢有無海砂屋、 地震或火災受創及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經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112年6月9日函覆,自95年至今無發生火災紀錄;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112年6月16 日函覆,未發現有非自然死亡案件報案紀錄;經臺北市建築管理工程處112年6月9日函覆, 非該處列管之海砂屋或震損建築物。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 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另建物實際狀況仍須經專業人員辦理相關鑑定及偵測始能確 認是否為海砂屋、有無輻射、有無地震受創,請應買人注意。
3.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所有權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因執行標的屬地下商場,參照最高法院 94年台抗字第499民事裁定意旨,本件不動產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