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據民國112年10月24日地政人員指界稱143號其上座落「尚禮街45號」等區分所有建物之公寓大樓、1430─1地號土地上座落「尚禮街49號」等區分所有建物之公寓大樓。本件僅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其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拍定後不點交。實際詳細使用情形,請投標人自行查明。
2.
應買價額合計新台幣:伍拾肆萬肆仟元,以應買書狀最先到達本公司或法院者為優先,如無法分辨先後時,以抽籤決定。
4.
優先承買:本件土地僅拍賣應有部分,其上建物不在拍賣範圍內。其上區分所有建物即苓雅區林德官段11476建號建物所有權人因無基地應有部分,就編號1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土地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11476建號所有權人與土地共有人以同一價格應買得標或均聲明優先承購,11476建號建物所有人效力優先於土地共有人。11476建物所有人應買得標者,則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購權。又如共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六、本件標的物如有分割訴訟者,請即向執行法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5.
本件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6.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7.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網址投標:HTTP://WWW‧TFA